6月28日,忠县法院依法对一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犯罪记录封存,并向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县检察院、县公安局送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据悉,这是《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忠县法院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2021年11月至12月,罪犯小张(化名)为非法谋取钱财,通过拉车门的方式,多次盗窃他人车内财物,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忠县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决小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考虑到小张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因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教育监管,一时糊涂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为让未成年人罪犯更好回归社会、不因过往污点受到社会的歧视,承办法官在该案判决生效后,根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向小张及其法定代理人,县检察院、县公安局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对小张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教育权和就业权等合法权益,更好地帮助罪错未成年人受到平等对待、重新回归社会。
近年来,忠县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牢固树立“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理念,依法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联动协作机制,落实落细各项保护措施,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普法宣传,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