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将学校的集体奖金私分侵吞,骗领外聘老师的课酬和补助。忠县教师进修校函授站原副站长秦某被忠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法院认定,秦某在职期间,伙同该校刘某等人私分侵吞重庆三峡学院6500元奖金,秦从中分得3250元。2002年至2007年1月,秦利用职务之便,在支付忠县教师进修学校外聘教师陈某任课的课时补助过程中,将陈签字领取的原始单据销毁,后模仿陈的字迹重新制作课时补助发放单,从中虚增430课时12063.90元。案发后,秦某退清了赃款。
由于秦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法院决定从轻处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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