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休息时,忠县某小学智障儿童彭某从教室外扔石头,将同学陶某砸伤,陶的家人遂将彭某父母及学校告上法庭。昨日,忠县法院一审判决,学校无责,由彭某父母赔偿陶某3.2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彭某、陶某均是忠县某小学学生。去年5月29日上午,正值课间休息,彭某在教室外走道栏杆上扔石头,击伤在楼下休息的陶某,陶某经诊断为右侧额叶脑挫伤、头皮血肿,后经相关部门鉴定为六级伤残。庭审中,彭某的父母认为,学校不应将智障儿童与正常儿童分在同一个班级,故学校应对彭砸伤陶某的行为负责。
法院认为,彭在课间休息时扔石头砸伤原告,不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之中,学校作为管理者,对彭突然扔石头的行为无法预见,不存在过错,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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