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记者从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农民看病负担,从今年6月1日起,忠县对住院补偿诊疗项目实行县、乡两级统一价格,并再一次调高参合农民医疗补偿标准。
按照新的规定,补偿起付线大大降低,住院补偿乡镇级由60元降到50元,县级由300元降到250元,特殊慢性病门诊药品费用补偿起付线由60元降到50元。同时,提高补偿比例,住院补偿乡镇级由50%提高到70%,县级由35%提高到50%,省(市)级由30%提高到40%,特殊慢性病门诊药品费用补偿由35%提高到40%。而对于住院补偿封顶线,将过去的1万元提高到了5万元。此外,还实行“家庭账户+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大病统筹”的补偿模式,大病统筹包括住院补偿和特殊健康保健引导补偿,两次补偿总金额将达到全县当年大病统筹基金总额85%左右。经测算,调整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后,将减轻参合农民医疗费用5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