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法院获悉,帮助该男子实施毁容行为的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6年6月,为了能与闹矛盾的女友张某继续维持长期同居关系,忠县男子曾某跟朋友商议后,决定雇凶对张实施毁容行为,以将其长期套在自己身边。随后,在朋友的帮助下,曾雇来付某等人,将张某强行拖进浴室,用事先准备好的刀片,在张某面部划了50余刀并抹上墨水。作案后,几人迅速逃离现场。
后经鉴定,张某面部损伤程度为轻伤。法院审理后认定,付某故意伤害张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做出如上判决。而雇凶伤人的男子曾某将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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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引用 颠颠儿 (2008-9-05 15:48:18, 评分: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