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忠县住房城乡建委联合消防救援机构检查弘海名都小区消防安全。 在小区相关的市政道路上发现,毗邻在建工地围挡圈占市政道路,消防车不能有效通行。深入小区内部查看管理工作发现,物业管理单位未全面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持证上岗值班制度,对火灾报警主机呈现的消防设施联动功能等故障问题未及时登记研究解决,火灾隐患日常整改制度流于形式。相关行为情况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按“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消防监督员分别向建设工地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涉嫌违规行为按照工作流程和标准进行受案调查。 |